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燃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等制度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燃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