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质量向燃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