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燃气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专用器材、设备等。不具备设置专职抢修队伍条件的燃气企业应当与具有抢修能力的燃气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燃气企业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