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以及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