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开户申请。燃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自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开户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企业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