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