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四章 行政复议证据第三十条已废止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