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