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证件;被调查的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