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第六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本行政区毗邻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