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负责海域使用的有关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