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