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财政、教育、公安、工商、民政、民族、宗教、电业、交通、新闻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