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处罚程序、文书依照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和《传染病监督管理文书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