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10000元以下罚款决定;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决定的,须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