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或雇主,应配合落实各项控制和处理疫情的措施,并承担受雇外来流动人员在传染病隔离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不得解雇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患急性传染病的外来流动人员。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