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第三章 外来流动人员的防疫第十五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或雇主,应配合落实各项控制和处理疫情的措施,并承担受雇外来流动人员在传染病隔离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得解雇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患急性传染病的外来流动人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