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第七条有效失业保险费率及缴费基数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