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第六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