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社保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二)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三)拨付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各项费用;(四)免费提供有关失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五)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六)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七)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