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的,必须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