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重视教育投入,每年教育经费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加。

自治州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教育经费的扶持,扶持经费用于教育基本建设、义务教育助学金和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

自治机关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