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科教兴州战略,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教育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确定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治机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重视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建立完整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和教育救助体系。自治州实行国家办学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捐资助学。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