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合理调整结构,积极推行效益型畜牧业生产。自治机关增强动物防疫检疫功能,保证畜种和畜产品安全。自治机关鼓励发展畜牧业,以农促牧,以牧补农,走产业化道路。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