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应当在生产时间以外进行,如需要占用生产时间,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和支持。

经企业同意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的工资、奖励及各种补贴,由企业照发。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