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保障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应当在生产时间以外进行,如需要占用生产时间,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和支持。经企业同意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的工资、奖励及各种补贴,由企业照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