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保障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企业行政支付。保险和福利待遇与本企业管理人员相同。外商投资企业专职工会主席的工资标准和保险、福利待遇,比照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保险、福利待遇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