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设立第十一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未终止时,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把工会撤销或者合并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