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严禁乱砍乱伐、损毁、随意剔剪公路行道树和损毁公路花草绿地;不得在公路行道树上悬挂广告牌、电源线及其他类似物品。因建设需要零星砍伐公路行道树,在国、省道上的由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在县、乡道上的由县(市)、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批量砍伐和更新砍伐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权限批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