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处理信访问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