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秩序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做了妥善处理,但信访人仍坚持无理要求,反复到上级机关上访的,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对其教育、疏导,使其不再缠诉。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