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秩序第三十条已废止对未推选代表反映群体意愿的集体上访,接待机关或单位应当告知上访人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上访人拒绝推选代表并滞留在接待场所的,由接待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责任归属机关或单位及时将上访人劝回。上访人拒不返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主管部门、责任归属机关或单位做好工作,采取措施使其离开现场。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