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精神病人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应由其监护人和亲属代为反映。

接待单位发现精神病人上访,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监护人、居住地人民政府接回。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