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禁止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已受理的案件不属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移送部门应予以立案查处;对移送案件有异议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管辖,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案的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