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禁止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第十条已废止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向生产、经销者和消费者提供有关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及识别方法。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