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由大会全体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