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由大会全体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