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各代表团应将代表在审议各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整理送交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向主席团报告。大会秘书处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对各项报告进行修改,经主席团或者常务主席同意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