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