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机关、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