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五条已修改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一)会议日程;(二)大会副秘书长人选;(三)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四)主席团、全体会议的表决方式;(五)选举事项;(六)大会有关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七)各项决议草案;(八)议案、质询案、罢免案;(九)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