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