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有形建筑市场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二)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的内部信息;(四)在履行职责时,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