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有形建筑市场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设立办公场所,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并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档案系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