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所属自然保护区、灌区、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的建设,依法对其享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