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旅游业,打造旅游精品,建设最具民族特色的生态旅游区。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旅游开发,鼓励发展家庭旅游业。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禁止污染性企业入驻或者向旅游景区排放污染物,严格保护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卫生环境。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