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下辖二十二个乡镇、十七个国有农林牧渔场。

自治县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乡镇的撤销或者合并,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