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民族人民积极参加自治县的各项建设,对自治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民族地区工作津贴。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