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地方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地方铁路运输中断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