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地方铁路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气候特点,制定防汛、防冻、防疫、防污染及防地质灾害等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