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地方铁路企业应当认真遵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履行地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义务,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地方铁路沿线环境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