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三章 运营第二十三条有效地方铁路企业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地方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对地方铁路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维修;需要委托养护和维修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