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三章 运营第二十二条有效地方铁路企业所有行车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国家或者省地方铁路管理机构核发的上岗证,方能从事行车业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